运行中汽轮机油除定期进行较全面的检测以外,平时必须注意有关项目的监督检测,以便随时了解汽轮机油的运行情况,如发现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,保证机组安全运行。
运行中的日常监督
现场检验:现场检验包括以下性能的测定:
外观:目测无可见的固体杂质;
水分(定性):目测无可见游离水或乳化水;
颜色:不是突然变得太深。
以上项目和运行油温、油箱油面高度均可由汽轮机操作人员或油化人员观察、记录。
试验室检验:
试验室检验,250MW机组以上按表1、表2、表3进行。250MW及以下按GB 7596规定进行。大多数试验可在电厂化验室进行,某些特殊试验项目需经过认可的试验室承担,如颗粒度试验等。
检验周期
至少每星期检查一次外观、机械杂质及游离水或乳化情况,对漏水机组应坚持每天检查上述项目,其他试验项目按表2所列的正常试验周期外,所增加的试验次数,有利于观察新机组的运行情况。
表3所列为各项试验的运行中超极限值可能的原因及采取措施。
表1 新汽轮机组(250MW以上)投运12个月内的检验周期表
项 目 |
外 观 |
颜 色 |
酸 值 |
粘 度 |
机械杂质 |
闪 点 |
颗粒度 |
破乳化度 |
防锈性 |
空气释放值 |
含水量 |
起泡性试验 |
试验周期 |
每天或至少每周 |
每月 |
每月 |
第1个月
第3个月 |
每天或至少每周 |
第1个月
第3个月 |
第1个月
第6个月 |
第1个月
第3个月 |
第1个月 |
第1个月
第6个月 |
每周 |
第1个月
第6个月 |
表2 250MW以上汽轮机组正常运行检验周期表
项 目 |
外 观 |
颜 色 |
酸 值 |
粘 度 |
机械杂质 |
闪 点 |
颗粒度 |
破乳化度 |
防锈性 |
空气释放值 |
含水量 |
起泡性试验 |
试验周期 |
至少每周 |
每季 |
每季 |
半年 |
每月 |
半年 |
每年 |
半年 |
半年 |
每年 |
每月 |
每年 |
表3 运行中汽轮机油试验数据及措施概要
试验项目 |
超极限值 |
超极限可能原因 |
措施概要 |
外 观 |
乳化、不透明、有杂质 |
油中含有水或固体物 |
调查原因,采取机械过滤 |
颜 色
(DL 429.2) |
迅速变深 |
a)有其他污染物
b)老化程度深 |
找出原因,必要时投入油再生装置 |
酸值mgKOH/g
(GB/T 264,GB 7599) |
未加防锈剂油:
>0.2
加防锈剂油:
>0.3 |
a)系统运行条件苛刻
b)抗氧剂消耗
c)补错了油
d)油被污染 |
调查原因,增加试验次数,应进行开杯老化试验补加抗氧剂;
投入油再生装置 |
闪点(开口杯)
(GB/T 267) |
1.比新油低8℃
2.比前次测定值低8℃ |
有可能轻质油污染或过热 |
找出原因,与其他试验项目结果比较,并考虑处理或换油 |
粘度40℃ mm2/s
(GB/T 265) |
比新油粘度相差±20% |
a)油被污染
b)油已严重老化
c)补错了油 |
查找原因,并测定闪点,或破乳化度。必要时可换油 |
油 泥
(DL 429.7) |
可观察到 |
油深度劣化 |
可进行开杯老化试验,以比较试验结果,必要时可换油 |
防锈性能
(GB/T 11143) |
轻 锈 |
a)系统中有水分 b)系统维护不当(忽视放水或呈乳化状态) c)防锈剂消耗 |
查明原因,加强系统的维护,并考虑补加防锈剂 |
破乳化度min
(GB 7605) |
超过60 |
油污染或劣化变质 |
如果油呈乳化状态,应采取脱水措施 |
起泡沫试验 mL
(GB/T 12579) |
报告1) |
可能被固体物污染或加错油; 也可能加入防锈剂而产生的问题 |
注意观察,并与其他试验结果相比较,如果加错油,应纠正。 也可添加消泡剂 |
空气释放值 min
(SH/T 0308) |
报告2) |
油污染或变质 |
注意监视,并与其他结果相比较,找出污染原因并消除 |
颗 粒 度
(SD 313) |
报告3) |
a)补油时带入
b)系统中进入灰尘
c)系统磨损颗粒 |
鉴别颗粒性质,消除颗粒可能来源;启动精密过滤装置,净化油系统 |
含水量%
(GB 7600) |
报告4) |
a)冷油器泄漏
b)轴封不严
c)油箱未及时排水 |
检查破乳化度,如不合格应检查污染来源。启用离心泵,排出水分,并注意观察系统情况消除设备缺陷 |
注:1)参考国外标准控制限值为600mL。
2)参考国外标准控制限值为600min。
3)参考SAE标准5~6级或NAS1638中规定为8~9级。
4)参考国外标准控制限值为600。
混合使用的油,混合前其质量均必须检验合格。
不同牌号的汽轮机油原则上不宜混合使用,因为不同牌号油的粘度范围各不相同,而粘度是汽轮机油的一项重要指标。不同类型、不同转数的机组,要求使用不同牌号的油,这是有严格规定的,一般不允许将不同牌号的油混合使用。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混用时,应先按实际混合比做混合油样的粘度试验,如粘度符合要求时才能继续进行油泥析出试验,以决定是否可混。
进口油或来源不明的油,需与不同牌号的油混合时,应预先对混合前后的油进行粘度试验。如在合格范围之内,再进行老化试验,老化后混合油的质量应不低于未混合油中最差的一种油,方可混合使用。
试验时,油样的混合比应与实际使用的比例相同;如果运行油的混合比是未知的,则油样采用1∶1比例混合。
矿物汽轮机油与用作润滑、调速的合成液体有本质的区别,切勿将两者混合使用。 |